【轉知】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函:有關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

來函:111年1月17日全聯會秘字第1110117001號
主旨:針對貴司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」,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、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、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、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、亞洲乳房整形重建學會、台灣皮膚暨美容外科醫學會、社團法人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、台灣公民與醫師協會暨所有相關醫療組織,敬請暫緩修正草案,並再擴大召開會議徵詢醫療相關代表組織共同討論,裨益法規修正更臻完善,請惠予見復。